各县(市、区)人社局:
今年8月1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6〕240号),旨在扎实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确保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任务。霞浦县人社局在推动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考评细则。现将霞浦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霞人社〔2016〕121号)印发给你们,供借鉴学习。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关于贯彻落实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霞人社〔2016〕121号)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财政所:
为了贯彻落实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6〕24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贫困家庭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现就推进精准就业脱贫有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我县农村精准扶贫家庭劳动力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创业培训等补贴。
二、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山海劳务协作”,举办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活动,运用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牵线搭桥。鼓励各类企业、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按规定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三、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特长、培训意愿等情况,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培训”,确保完成全年精准扶贫就业技能培训任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短期培训要求举办培训班,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达到“短期培训”要求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挥基层就业工作平台作用,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充分发挥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作用,以村为单位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意愿、转移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培训情况、转移就业情况等信息,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建立详细记录扶贫对象基本状况及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适时动态更新。县人社局制定乡镇(街道)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考评细则,分别对年度工作考评取得前3名的乡镇给予3万元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资金补助,取得4至11名的乡镇给予2万元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资金补助,取得12—14名的乡镇给予1万元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五、对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且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保补贴每年10月底前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乡镇所收集汇总后,报送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并将社保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上。
六、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从业人员10%以上的,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20%。
七、其他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政策。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县人社局制定《乡镇(街道)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考评细则》内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该项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对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情况考评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坚持每周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需要帮助解决事项,真正把就业扶贫六条措施政策落到实处。
2、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精准扶贫做为就业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在建立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的基础上,及时了解掌握脱贫家庭和新增贫困家庭情况,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要建立健全村级就业扶贫工作月报制度,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3、宣传政策,做好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制作为宣传单(册)发放到贫困家庭,利用乡村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大厅要增设就业扶贫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就业扶贫有关工作事项,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申领社保补贴、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等事项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材料后到县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1.乡镇(街道)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考评细则
2.2016年乡镇(街道)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霞浦县乡镇(街道)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6〕240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贫困家庭的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完成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15分)。⑴成立精准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得5分;⑵召开精准就业扶贫工作部署会、分析会二次以上得4分;⑶服务大厅设立就业扶贫受理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得6分。未设立领导小组扣5分,召开部署会、分析会少一次扣2分,未设就业扶贫服务窗口扣3分,未指定专人负责扣3分。
二、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30分)。⑴建立健全“五张表”纸质台帐和电子数据库,且精准无误、不漏项得15分,缺一表或缺一项扣3分,信息内容不够真实扣5分;⑵数据库每月10日前更新一次得10分,未及时更新一次扣1分;⑶乡镇(街道)贫困家庭劳动力信息汇总表(表一),于每月的10日前报送县就业中心得5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0.5分。
三、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20分)。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得20分;完不成任务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直扣满20分为止。
四、帮助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荐就业的得10分,推荐就业成功率达60%以上的得10分(合计20分)。为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推荐就业人数占有转移就业意向总人数90%以上得10分,推荐就业人数占总人数80%—89%的扣5分;推荐就业人数占总人数79%以下(含79%)的扣10分;推荐成功就业人数完成全年任务的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扣10分。
五、落实就业扶贫相关政策(15分)。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统一办理实名制求职登记,且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的得5分,没有统一办理求职登记的扣5分;⑵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统一办理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的得5分,没有统一办理申领社保补贴的扣5分;⑶把就业扶贫六条措施制作为“宣传单”分发到贫困家庭得5分,未制作宣传单发给贫困家庭扣5分。
附件2:
2016年乡镇(街道)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分解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