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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年07月10日 点击:[]次


宁师院科〔2020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20年7月10日

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第二条 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岗位职责包括: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等。上述岗位职责还包括项目或平台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学校聘用的科研助理岗原则上吸纳当年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五条 科研助理聘用程序:

(一)科研项目组或平台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申请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同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二)人事处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施招聘工作。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第六条 科研助理用工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二级学院是管理科研助理的具体责任单位,科研项目、平台负责人应与二级学院一同做好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项目、平台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课题组的实验安全条例和劳动规章制度,明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在签订的岗位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保密规定内容。加强对科研助理的管理、培训与考核,规范聘用行为,保障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三章 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

第八条 科研助理的薪酬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科研平台(基地)等项目中筹集。二级学院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平台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第九条 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科研课题组、平台(基地)根据科研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申请表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申请表

二级学院


科研项目/平台


负责人


拟聘人数


拟聘时间


拟聘岗位要求


申请理由、经费来源及工作任务

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经费预算:**万元,其中劳务费预算**万元,经费由 ******项目开支。

为了项目研究需要,拟聘科研助理,从事以下工作:

1.****

2.****

每月应发工资****元,聘期____年,

拟聘时间: 202**月至202*12

 项目/平台负责人签字: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1、本表一式四份,二级学院、财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各一份。

 宁师院科〔2020〕4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