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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年07月20日 点击:[]次

 


 

宁师院〔201865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宁德师范学院

   2018年7月18日

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繁荣学校学术文化,推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开阔师生视野,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术报告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指由学校或各二级学院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向全校或各二级学院师生举办的学术报告或讲座。各种动员会报告、形势报告、会议讲话、文件宣讲、活动演讲等,均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三条 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报告工作由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报告工作由校宣传部统一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举办实施。

第四条 举办学术报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

(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三)选题和内容应力求科学性、前沿性、严谨性与生动性的统一。

(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应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 学术报告经费管理

第五条 学术报告每场次的报告人酬金(税后)按以下标准支付:

职称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本地

外地

中级职称(及以下)

300



副高或相当职称

300-500

1000-1500

1500-2000

正高或相当职称

500-800

1500-2000

2000-2500

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级奖励(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等知名专家学者

1000

2000-2500

2500-3000

院士等国内外特别知名的专家学者

1000

3000-5000

第六条 对于领取学校薪金的兼职教授等外聘人员,其开设学术报告,按校内专家的标准支付。

第七条 校外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领取报酬的,住宿费、交通费用根据规定按实报销;校外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未领取报酬的,食宿接待按照《宁德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宁师院党政办〔201620号)执行。

第八条 学术报告经费支出

(一)校内教师开设的学术报告,报告人的酬金由举办学术报告的二级学院经费支出。

(二)院士、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奖励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开设的学术报告,自然科学领域的,其报告人的酬金由科研处经费支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报告人的酬金由宣传部经费支出。其他校外专家开设的学术报告由举办二级学院经费支出。

(三)未经审核、批准的学术报告,其酬金由举办单位自行支付。

(四)以上各类学术报告人的酬金支出应遵守财务相关制度。

第三章 学术报告申办程序

第九条 每年11月前,各二级学院应将次年拟邀请院士、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奖励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学术报告的计划上报科研处和宣传部进行,科研处和宣传部根据各二级学院的需要和本部门经费预算安排予以审批。未纳入或超过科研处和宣传部年度学术报告经费支持预算的,由二级学院自行承担报告人酬金。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举办学术报告,原则上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报告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由科研处和宣传部审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报告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和《宁德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宣传部审批。报告需填写学校统一设计的宣传海报模板,并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十一条 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部门要做好学术报告的报批、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通知等)、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大型报告需事先向学校保卫处通报。

第十二条 学术报告结束后一周内,举办学术报告的部门应将学术报告的音像、文字资料、现场照片、《学术报告总结表》等材料分别报科研处或宣传部存档,否则不予支付报告费用。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应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学术报告5场以上,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每年至少开设一场学术报告,教授职称以上教师在科技活动月期间至少开设一场学术报告。开设学术报告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和评优评先指标。

第十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科研处和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报告(讲座)题目


讲题意义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学术背景简介


听众对象


预计人数


经费预算(应详细列出酬金、交通费、接待费等开支项目)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

 

科研处意见

(签章):

 

宣传部意见

(签章):

 














备注:1、本表可加页,一式二份,一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科研处留存。

2、邀请院士、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奖励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的报告申请表须附职称(职务)或学术背景的证明材料。

附件2

宁德师范学院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申报时间:

会议名称



拟举办时间


拟举办地点


拟邀请报告人


参加对象、人数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拟邀请报告人

情 况 简 介

(拟邀请人职称、职务、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研究方向等相关情况)

报告主要内容


主办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宣传部各一份;

2.主办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主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工作副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党委或部门公章;

3.申请批准后,主办单位方可借用教室、开支课酬等;

4.本表各栏内容如不够填写,均可附上附件。




宁师院〔2018〕65号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7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