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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5年12月08日 点击:[]次

各高校: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世纪: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闽教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杰青: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闽教科〔2010〕14号、闽教科〔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选方式和推荐申报名额

2016年对“新世纪”和“杰青”人才项目的立项采取等额推荐和申报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省重点建设本科高校实行等额推荐方式,其它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及高职高专院校仍然实行限额申报、统一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推荐和申报名额见附件)。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推荐和申报,超额推荐和申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学校推荐的正式函件1份,内容包括校内推荐评选情况(组建评审专家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校内公示情况和经费配套承诺等。

2、学校填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和《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各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tkjc@fjedu.gov.cn。

3、申请人填报《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各一式1份)。

请各高校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我厅科技处。联系人:游金茂,联系电话:0591-87091283。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推荐名额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和

“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报和推荐名额


高校名称

新世纪

杰 青

理工科

文科

理工科

文科

省重点建设高校

厦门大学

4

4

5

4

华侨大学

4

4

5

4

福州大学

5

3

6

3

福建师范大学

4

4

4

5

福建农林大学

5

3

6

3

福建医科大学

5

0

6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4

1

5

2

集美大学

3

2

4

3

闽南师范大学

2

3

3

4

福建工程学院

3

1

4

2

厦门理工学院

3

1

4

2

其它本科高校

总数不超过3个

总数不超过4个

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总数不超过2个

总数不超过2个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

总数不超过2个

其它高职高专院校

---

1个(理工科或文科)

注:理工科和文科人选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省教育厅杰青申请书.doc      省教育厅新世纪人才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