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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6年10月26日 点击:[]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6〕54号)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56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预定计划实施,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我局将对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12-2016年立项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立项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研发内容、指标、进度进行实施,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2.重点检查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检查相关会计材料(汇总清单、凭证等)。

二、组织安排

(一)自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国家、省级项目填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表(附件1),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填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表(附件2),各一式三份报送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对照项目合同和检查内容组织检查,检查后汇总填报辖区内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表,各一式二份,于11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现场抽查。市科技局将根据项目自查情况,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自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总结经验。驻市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大项目的督查力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收回项目资金,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联络方式:

高新科:黄建锋 2093099 314993517@qq.com

农社科:周良梅 2832930 ndkjjns@163.com

成果科:魏春锋 2079199 170879044@qq.com

计划科:王容锐 2822703 8075284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