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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6年09月08日 点击:[]次

信息工程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了落实《关于促进开展自考本科二学历工作的若干措施》(宁师继教院〔2024〕6号)要求,激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自考本科二学历学习,结合二学历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自考本科二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的在校生,涵盖“学业成长标兵”评选、奖学金设置和发放等相关规定。

二、学业成长标兵评选

(一)评选标准

采用综合评定方式,以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兼顾校考课程成绩和平常学习表现。申请者需满足已交清评奖当年学费、无违纪情况的基本条件,具体评定指标如下:

1. 核心课程考试成绩:本学年已通过的核心课程门数、平均分为核心指标,门数多者优先;门数相同时,平均分高者优先。

2. 校考课程成绩:本学年已通过的校考课程门数、平均分为重要指标,门数多者优先;门数相同时,平均分高者优先。

3. 平常学习表现:需积极参与课程学习及班级活动,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综合考评)。

4.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流程

1. 名额确定:不超过每个年级当年就读学生总数的10%(四舍五入)核定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参与学习人数统筹分配。

2. 个人申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工程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附件1),且需经第一专业所在学院推荐。

3. 学院评审:由任课老师、班主任等组成评定小组,对申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初步名单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4. 公示表彰:初步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

三、奖学金设置与发放

(一)综合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业成长标兵”获得者自动获评,不额外增设评选环节。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 800 元,经费从办班经费中列支。

3.发放方式:与“学业成长标兵”表彰同步进行,初步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奖金。

(二)单科奖学金

1.奖励对象:依据学院安排的自考本科二学历核心课程(非实践环节)第一次考试成绩评选,单科成绩第一名(成绩需≥60分,可并列获奖),且满足已交清评奖当年学费、无违纪情况的学生。

2.申报流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信息工程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第一专业所在学院推荐,并由任课老师、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定小组确定初步名单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3.奖励标准:每人奖励 500 元,经费从办班经费中列支。

四、附则

核心课程考试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因此每年的评选时间安排在10月考试成绩公布后。每个二学历班级共评选两次。

学生若存在成绩造假、违反纪律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后续奖励资格,需在自查实之日起 15 日内退回已发放奖金,逾期未退回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促进开展自考本科二学历工作的若干措施》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起试行。


附件1:《信息工程学院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