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文件宁师院学〔2016〕10号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见《学生手册》2016第72页)。二、助学金的评审金额和名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原则上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如果上述三类困难生名额超过5%,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评审。助学金名额需在全系进行调配。三、评审要求(一)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仔细对学生进行评审。(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2007]70、71号文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原则。各系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各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评审条件,组织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0月9日前登陆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120.36.2.139/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班级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原则)见辅导员群共享。(三)各系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4:3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四)报送材料包括:1.助学金汇总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2.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院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系统打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系统打印)4.申请的其它材料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助学金汇总表、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五)2016年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各系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选材料,并组织相关会议材料。(六)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学校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选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七)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五)将公示后的情况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上报人员名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示制,严禁不正之风,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五、进一步明确申请审批表的格式(一)统一在线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直接打印,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二)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